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高志农)近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反复敦促下,广元市某医院一次性支付该院离职人员赵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475.89元。
利州区人赵某某自2012年6月起在广元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2018年12月-2021年12月的劳动合同。去年11月19日,赵某某因与该医院职工发生争执,被要求交出工作钥匙。次日,医院分别以微信和书面形式向赵某某发出办理离职通知书,赵某某收到通知后再未返岗上班。
今年1月,经广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医院一次性支付赵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475.89元。
裁决生效后,该医院未按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3月,赵某某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利州法院依法向该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
期间,该医院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5月11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该医院申请。
执行法官对该医院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27日,该医院自觉理亏,遂自动履行全部案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