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志农)2月21日,记者从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广元市43家公司被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当事人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收集当事人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并由相关单位、个人证明,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情况,证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2021年11月2日,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据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