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志农 )3月23日,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对唐某诈骗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6月,33岁的眉山市人唐某化名汤某和被害人王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相识。为取得王某信任,唐某利用ps软件制作了名为汤某的身份证发给王某,并告知对方自己在某某单位上班。一来二往熟络后,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2021年8月9日至9月期间,唐某多次对王某说:“我是真的喜欢你,我们两个结婚嘛,为了表达我对你的爱意,我给你买套房子,以后你的生活也有个保障!”随后,唐某便开始虚构为王某在成都购房的事实。王某见唐某“情真意切”,便答应了对方的结婚提议。
在此之后,唐某就以办证需要本人缴纳税费、银行卡暂时限额等理由,先后5次骗取王某共计8.5万元。
为了让骗局更为真实,唐某在互联网上制作了一张假的房产证通过微信发送给王某。
王某拿到了“房产证”后,立即上网进行了查询,却查无出处,便向唐某“要个说法”。眼见“计谋”被王某识破,唐某将王某的联系方式删除并拉入黑名单,使其无法与自己取得联系。
见自己被拉黑,王某意识到被骗,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依法传唤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公安机关,唐某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2022年6月3日,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同年6月17日被取保候审。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近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唐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其辩称案发后已由亲属代为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具有坦白、退赔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当庭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