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高志农)近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铁拳”行动 暨“春雷”行动十件典型案例,分别为:
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权某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2024年1月30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尚武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发现权某某在自驾车辆上摆摊销售“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并通过图片、视频宣传骆驼奶粉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植脂末粉3袋,共计75公斤。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开始,从成都不同供应商处累计购进植脂末粉共计125件,合计3125公斤,购进“高钙益生菌骆驼奶粉”空包装袋共计6250套。当事人将植脂末粉自行封装后在广元市各县区乡镇流动销售,涉案货值12.5万元,违法所得10.3875万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查办,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正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侦办。
二、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青川县某土特产经营部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11月2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限制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青川某土特产经营部在售茶叶“和畅居.大红袍”,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相关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月4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某药房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案
2023年11月3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45平台投诉件,反映通过美团平台在某药房购买药品洛索洛芬钠片超过有效期。后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月12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苍溪县某加油站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1月9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中,对苍溪县某加油站使用的税控燃油加油机进行检定,发现无自锁功能,检定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的规定,2024年1月9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气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压缩天然气案
2023年9月25日,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某加气站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水含量不符合GB18047-2017标准要求,依据GYZJ-025-2023广元市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3月19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30元,并处罚款93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川县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1月12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投诉举报称某公司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的简介中描述有“中国第一”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证,2016年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该公众号简介一栏设置有“中国第一”字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 3 月 8 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依法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11月16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对某茶行销售的一款木质礼盒装福鼎·有机白茶进行现场测量计算,发现其包装实际空隙率超过相关规定要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于2023年11月21日前改正。2023年12月14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仍在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3月19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家电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1月25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家电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台燃气灶具执行的是GB1641—2007、GB1641—2014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类标准的家用燃气灶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3月15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并处罚款2418元的行政处罚。
九、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冒用认证标志案
2024年1月10日,青川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称某公司在经营网站宣传有“质量体系 ISO9001”,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其有效认证信息,属于虚假广告。2024年1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当事人开展实地核查,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立即修改了产品网站页面内容,同时,该产品下单数量为零,未形成实际销售额度,对他人权益也未构成侵害,且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首次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2024年3月19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十、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3年12月27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营业场所正在播放用于产品宣传的视频内容,涉及使用疾病治疗功能宣传用语。
经查,当事人不能对上述引用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宣传内容提供科学依据,也不能提供相关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目前正在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侦办。